新入职员工变身“董高监”现象剖析
在当今职场环境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悄然浮现:新入职的员工竟常常在不经意间摇身一变成为公司的“董高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这一现象背后,实则隐藏着诸多复杂因素与潜在风险。
从企业角度来看,部分公司内部管理失控,企图通过让新员工挂名担任“董高监”来实现“金蝉脱壳”。在公司运营出现问题时,这些挂名的新员工便可能成为“甩锅”对象,承担本不应由他们承担的责任。而从新员工自身角度分析,法律意识的欠缺是导致他们陷入此类陷阱的关键因素。职场新人往往对公司内部治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缺乏深入了解,容易因他人的几句劝说就轻易答应成为“挂名股东”或担任其他重要职位。
典型案例揭示风险
- 挂名法定代表人被“限高”案例
26 岁的汪某便遭遇了挂名法定代表人带来的困扰。汪某大学毕业后在某教育公司担任经理助理,工作不到半年,人事经理以办理公司业务为由索要其身份证,并让他配合签署了几份文件。不久后,汪某发现自己成了该公司旗下某教育咨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称该教育咨询公司为空壳公司,汪某只是挂名,不会有问题。因要继续在原公司工作且不了解法律规定,汪某未重视此事。
工作两年后,汪某离职。直到发现无法购买飞机票,才得知自己因挂名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原来,该公司因拖欠他人贷款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而汪某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受到牵连。
汪某诉至法院,以自己仅是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且已离职为由,要求涤除工商登记。法院审理认为,汪某作为普通职员,按指派担任经理且已离职两年多,与该教育咨询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利益关联。被告公司怠于选举相应职务的行为,给汪某带来法律风险,故支持汪某的主张。
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翟欣提示,职场新人若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先与公司协商变更工商登记,并保存沟通证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变更公司登记之诉,提交沟通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据。
- 职场新人突遇“天降巨债”案例
与汪某相比,挂名股东的小赵就没那么幸运了。甲公司拖欠原告乙的货款,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后,因甲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原告乙将包括小赵在内的五位股东诉至法院,要求股东在未实缴的注册资本范围内,对乙的债权未获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小赵称自己是普通员工,起初到公司时老板让其挂名股东,现在要承担 100 多万元出资额内的补充清偿责任,他不同意。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工商档案,小赵等被告均为甲公司股东且未实缴出资。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原因却未申请破产,因此包括小赵在内的所有股东应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甲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翟欣提醒职场新人,要看好自己的身份证件,若身份证丢失被注册成股东,应及时报警并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涤除不实身份。
- “普通员工”承担连带责任案例
某公司股东赵某发现公司 50 万元注册资金被抽逃,于是代表公司起诉法定代表人张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监事王某、股东袁某等人。被诉的王某称自己只是普通员工,新入职后按公司要求挂名监事,从未参与公司管理。经查明,袁某等股东确系抽逃出资。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作为公司监事,对注册资本到位等事务负有监督责任,但对股东抽逃出资未阻止且事后未主张追回,未尽到忠实和勤勉义务,存在明显过错,故支持公司要求王某对其他股东抽逃的出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董监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应维护公司资本充实。抽逃出资的股东需承担返还和赔偿责任,负有责任的“董监高”应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职场新人应对策略与法律意识提升
广大职场新人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务必提高法律意识,切莫为了虚职而罔顾法律风险。要牢记“量力而为”“权责统一”的原则。若凭借自身实力晋升为“董高监”,也应严格履行监管义务,在维护公司资本安全的同时,有效规避自身法律风险。
企业也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杜绝利用新员工挂名来逃避责任的行为。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职场新人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使其能够在复杂的职场环境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公平、健康、有序的职场环境,让职场新人能够安心工作,实现自身价值。